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19-02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6月3日在深圳召开会议。会议由李建红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15名,实际参会董事14名。周松董事因公务未出席,委托洪小源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公司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本决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划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亿元;
(二)工具类型: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带减记条款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简称本债券);
(三)赎回选择权:自发行之日起满5年后,本公司有权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全部或部分赎回本债券;
(四)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全部或部分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五)期限:与本公司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六)票面利率:参考市场利率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关的批准,适时计入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授权事项
(一)与本债券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是否发行本债券,如果决定发行,则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启动本债券发行,并制定具体发行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债券的发行批次、拟向监管部门申请的发行规模、发行窗口的确定方式、发行对象的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区域、发行币种、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等。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董事会决定启动本债券发行、并审议通过上述具体发行方案后,董事会可转授权相关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本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及具体情况,办理本债券发行的下述具体事宜:
1.确定本债券的具体发行批次、实际发行金额、具体发行时间、实际发行对象、发行条款的具体内容、最终发行利率、最终债券价格,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进行与本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2.向相关监管机构申报本债券的发行,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及审批要求对发行方案、申报材料、债券名称、条款设计及其他与本债券相关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3.其他与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的相关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授权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本债券存续期间有关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可转授权相关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自本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债券还本付息、在满足赎回条件的前提下行使赎回选择权、在触发事件发生时按照约定进行减记等。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十六条规定,即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五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同意委托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本决议事项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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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