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18-00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转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28
优先股简称:招银优1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壹佰元
计息起始日:2017年12月18日
优先股挂牌数量(万股):27,500
挂牌日(转让起始日):2018年1月12日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概况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7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本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根据审核结果,本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通过。2017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8号),核准本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500万股优先股。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主要条款
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1 面 值 人民币100元
2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3 发行数量和规模 发行优先股总数2.7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5亿元
本次优先股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包括: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
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
业法人;
(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4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东配售的安排 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6)除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
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五百万
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每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
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200人。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可转授权)和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按照国内市场发行规则确定发行对象。最终确定发
行对象12名。
5 发行方式 本次优先股发行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并按照相关
程序一次性发行。
6 是否累积 否
7 是否参与 否
8 是否调息 否
本次优先股以现金形式支付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
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本次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
的方式,于派息日派发上一计息年度的应付股息。计息起始日为
9 股息支付方式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7年12月18日),派息
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次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自发行缴款截
止日起每5年为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
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定的相同股息率支付股息。发行时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
10 原则 董事会(可转授权)结合发行时的市场状况、本公司实际情况以
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4.81%。本次优先股
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利差两个部分。基准利率
为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7年12月18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
(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5年的当日,即12月18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不含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
债收益率曲线(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
为五年的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其中,初始基准利率
为3.87%,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固定利差以本次优先股发
行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4.81%扣除本次优先股发行时的初始基
准利率3.87%确定为0.94%,固定利差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
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发
行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利差得出。如果未来待偿期为五年的中国
国债收益率在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届时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
由本公司和有关优先股股东协商确定此后的基准利率或其确定
原则。
1、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公司在依
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在有可分配税后利
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本公司本次优先
股与境外优先股具有同等的股息分配顺序,均优先于普通股股
东。本次优先股派息不与本公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
化而调整。
2、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本公司
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公
司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将充分考虑优先股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可以
11 股息发放条件 自由支配取消的本次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全
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股息分配限制以外,
不构成对本公司的其他限制。本公司宣派和支付全部本次优先股
股息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者相关董事根据董事
会转授权决定。若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派息,需由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决定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股息支付
的,应在付息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投
资者。
3、如本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自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次日起,直至决定重新开始向优先股股东派发全额股
息前,本公司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12 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优先股股东
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13 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优先股的股东仅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