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1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后,通过电话和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孙中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副董事长温美婵女士、独立董事吴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孙中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温美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孙中伟先生、温美婵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 成员 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 楚婷、谷琛 李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白炜、李斐 吴辉
提名委员会 温美婵、吴辉 谷琛
战略委员会 白炜、吴辉 孙中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中伟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孙中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温美婵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孙刚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聘任王秋蓉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周传
人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温美婵女士、孙刚先生、王秋蓉女士、周传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苑女士为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张苑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肖雅文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肖雅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孙中伟、温美婵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能,按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综合考虑确定: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2)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3)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以及上述原则综合确定薪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1、孙中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 3月出生,毕业于山东
理工大学无机非金属工艺与制品专业,大专学历。2000年 3月至 2002 年 5 月,担任
长信(香港)有限公司销售员;2002 年 12 月至 2004 年 6 月,参与筹建并担任深圳
市金微科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3年 5月至 2019 年 2月,参与筹建并历任深圳
市万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 10 月至 2015年 12 月,
担任广东电小二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 12月至今,担任广东电小二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8 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中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26%的股份,通过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宝信泰”)、深圳市嘉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美盛”)间接持有公司24.70%的股份;温美婵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86%的股份,通过钜宝信泰、嘉美盛、深圳市嘉美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美惠”)、深圳市成千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千亿”)间接持有公司17.50%的股份;孙中伟、温美婵夫妇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66.32%的股份即8,276.45万股,孙中伟、温美婵夫妇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钜宝信泰为公司控股股东,嘉美盛、嘉美惠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中伟先生系嘉美盛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温美婵女士系嘉美惠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孙中伟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温美婵女士系夫妻关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温美婵女士与公司监事吴宗林先生系表姐弟关系,除此以外,孙中伟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温美婵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大专学历。2003年11月至2011年7月,担任深圳市万拓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深圳市便利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2月,历任深圳市库比蒂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2012年3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深圳市爱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5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深圳市电掌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6年6月,担任美国特拉华州杰克瑞公司董事;2014年4月至2016年6月担任开曼群岛杰克瑞公司董事;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担任香港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至2020年8月,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美婵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86%的股份,通过钜宝信泰、嘉美盛、嘉美惠、成千亿间接持有公司17.50%的股份;孙中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26%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