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利集团”)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二、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所在位置与公司越南工厂相邻,便于越南工厂产能扩张,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事项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荣 於贻勳 许馨云
郭明鉴 陈嘉修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