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9 证券简称:华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4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
利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山精美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精美”)与私募基金广州华芯盛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芯盛景”“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珠海华芯量子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华芯”)及合伙企业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广州华芯盛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中山精美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认购华芯盛景的部分份额,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 3.53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私募基金华芯盛景的基金管理人为华芯原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芯原创”),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珠海华芯。
(一) 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华芯原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CH4UD4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16 年 09 月 20 日;
5、法定代表人:Hing Wong;
6、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7、主要股东:香港萨卡里亚责任有限公司;
8、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 658 号 2004 室;
9、经营范围:受托管理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提供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华芯原创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
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 P1060141。
(二) 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珠海华芯量子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7AA434K;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18 日;
5、合伙人:青岛华芯焦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梦(有限合伙人);
6、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88 号 1130 办公 05 室;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
三、投资的私募基金介绍
(一)投资的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州华芯盛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5FRT1R;
3、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28 日;
5、基金管理人:华芯原创;
6、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华芯;
7、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8 年,自完成首次交割并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合伙企业备案完成日后的 4 年。投资期结束后至经营期限届满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可延长 2 次,每次延长期限为 1 年。延长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仍需延长的,则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后方可进一步延长。
8、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C013090;
9、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10、合伙人情况: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认购币种为人民币,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69,696.9697 万元。各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名称 合伙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比例
号 方式
1 珠海华芯量子咨询管理企业 普通合伙人 1,696.9697 货币 1.0000%
(有限合伙)
2 中山精美鞋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000 货币 3.5357%
3 其他有限合伙人(非关联方) 162,000.0000 货币 95.4643%
合计 169,696.9697 - 100.0000%
11、出资进度:华芯盛景已完成工商登记,未办理基金备案。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各合伙人的第一期出资额为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40%,第二期出资额为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30%,第三期出资额为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30%。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管理人发出的各期出资缴付通知,将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指定账户。普通合伙人可决定缩小合伙企业规模,停止接受后续的出资缴付。普通合伙人可根据投资情况不时决定并宣布后续募集,以吸收新的有限合伙人或增加届时既存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
12、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和条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除此之外,除非《合伙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要求提前收回投资本金。
13、会计核算方式: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到当年之 12 月 31 日。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4、投资地域、领域和阶段:主要投资于位于中国境内的(包括位于中国境外,但其主要经营地在中国境内或投资完成后将转移至中国境内的)从事以半导体及电子产业链(包括软件及服务业务)业务的相关早中期企业。具体投资项目由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确定。
(二)投资的私募基金的管理模式
1、华芯盛景的管理和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将其享有的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权授权管理人行使,并由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以及对相关事项的独立决定权,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资产等。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3、管理费和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摊,并在合伙企业资产中支付。作为管理人为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向管理人支付相当于届时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2.5%的管理费;在合伙企业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向管理
人支付届时认缴出资总额的 2%的管理费;在合伙企业延长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向管理人支付届时认缴总额的 1.5%的管理费。
合伙企业取得的有关项目投资的可分配收入,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首先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其次,剩余部分的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
合伙企业在认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项目产生的亏损)、费用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四、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芯原创、珠海华芯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持有华芯原创、珠海华芯的股权或出资份额,未参与公司投资的私募基金华芯盛景的份额认购,不在华芯原创、珠海华芯以及公司投资的私募基金华芯盛景中任职。
五、风险提示、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
(一)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私募基金华芯盛景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公司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6,000 万元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也将及时跟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的安全。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适度参与股权投资,有利于公司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拓展投资渠
道,获取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根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及投资领域来看,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华芯盛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二)华芯盛景、珠海华芯及华芯原创三家主体的营业执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