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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9

共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系祖斌先生、李明磊先生、刘向东先生、王学明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夏成才先生、姬建生先生、杨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夏成才先生、姬建生先生、杨健先生均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成才  姬建生  杨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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