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5-10074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 l ic Accountants.LLP 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 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 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1]第 5-10074 号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9 月30 日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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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凡章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湖北共同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4)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
(5)湖北共同甾体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6)浙江共同共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7)湖北同创高端甾体创新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制定或修订了《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细则》、《董事会议事细则》、《监事会议事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了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法。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规范、高效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要求。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细则》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股东,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董事和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董事,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细则》开展工作。
监事和监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监事,监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的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为了规范控制分公司、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财务人员相对独立性和正常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公司制定了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员工的聘用、薪酬待遇、述职报告、晋升奖惩、工作调动及岗位轮换等,统一财务政策、统一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授权有效执行。
为了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公司按照交易授权、执行、记录、权责分工以及资产限制接近等原则,确定了不同内部部门的性质、相关的管理职能、沟通渠道和报告关系,分别设置了总经理、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采购部、销售部、生产部、质量部、研发中心、证券法务部等职能部门。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通过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内部控制决策机构、管理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职责明确、权限清晰,且能够得到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性进行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听取审计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汇报,全面把握和决策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中新增了对内部控制的全面管控及监督评价等工作内容,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价,对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持续性监控,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落实执行。
公司总经理对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主持内部控制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为其所归管理的业务职能领域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主体,在内部控制工作中,接受内审部和审计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负责有效确保本部门和本单位内权责分离,建立相互制衡的岗位责任制,推动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贯彻并落实内部控制理念。
(2)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为确保公司财产安全、保证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公司董事会设有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并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兼顾公司范围内内部控制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日常工作,对内控有效性及质量进行监控,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组织协调公司重大风险管理工作,为重大风险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在内部控制方面,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体系,制定监督评价相关制度,开展监督与评价工作,出具监督评价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