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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66 深市 共同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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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药业: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共同药业: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66                                    证券简称:共同药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 2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2

  二、本次发行实施的必要性...... 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4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4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4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4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6

  一、本次发行定价原则的合理性...... 6

  二、本次发行定价依据的合理性...... 7

  三、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8
第四节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 9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 13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19
  四、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 20
第五节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 21
第六节  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22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2

  二、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22

  三、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26
  四、公司董事、高管关于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27
第七节  结论...... 29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药业”、“公司”或“发行人”)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本次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实施的必要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需要长期资金支持

    近年来,公司一直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资本性支出较多,长期资金需求持续增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拟投入“黄体酮及中间体 BA 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60,000.00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以扩大产能为主,属于长期性资产建设,预计建设周期为 2 年,从项目建设到效益显现以及资金回收需要一定时间。公司于 2021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募集资金 19,214.77 万元用于上述项目建设,但前次募集资金远低于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将给公司的资金状况带来一定压力。另一方面,公司日常也需保留一定资金量用于业务经营,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外部融资等方式获取长期资金以支持项目建设。

    为满足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保证上述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公司拟考虑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融资。


    (二)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限。若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借助于银行贷款,将会影响公司稳健的财务结构,增加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三)兼具股债双性,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符合条件时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相当于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因此兼具股性和债性。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能够显著降低公司融资成本。通过本次发行,公司能够适当提高负债水平、优化资本结构,充分利用债务杠杆提升资产收益率,提高股东利润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有利于公司净利润实现稳定增长,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原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原则的合理性

    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后,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如下:

    (一)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
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发行定价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合理。

    三、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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