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XFH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 1 号宝能科技园 9 栋 C 座 20 楼 J 单元)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二年七月
特 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841,741 股
2、发行价格:37.66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9,999,966.06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17,028,267.94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5,841,741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2 年 7 月 18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2 年 7 月 18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1
释 义......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5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5
五、财务会计信息...... 17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19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0
八、其他重要事项...... 21
九、备查文件...... 21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翔丰华 指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翔丰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
《发行方案》 指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伦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3月末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上市公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末尾数上存在差异的,这些差异是由于数据换算时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XFHTechnology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翔丰华
股票代码 300890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周鹏伟
董事会秘书 李茵
成立日期 2009 年 6 月 12 日
公司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 1 号宝能科技园 9 栋 C 座 20
楼 J 单元
互联网网址 www.xiangfenghua.com
电话号码 0755-27289799
改性石墨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其它国
内贸易(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
经营范围 禁止的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新能源行业投资(具
体投资项目另行申报)
主营业务 翔丰华主要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先进的
锂电池负极材料供应商
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天然石墨和人造石墨两大类负极材料,产品应用
主要产品 于包括动力(电动交通工具,如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等)、3C 消
费电子和工业储能等锂电池领域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并提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2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由深
交所受理并收到深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176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6 月14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2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5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中伦律师的见证下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向 91 个特定对
象发送《认购邀请书》,其中包括前 20 大 A 股股东(剔除关联方);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机构 5 家;其它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36 家,
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022 年 5 月 13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期间,共有 12 家投资者表达了认购
意向,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并在中伦律师的见证下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董卫国
2 吕向阳
3 王政
4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6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吴建新
8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 王洪涛
10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2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综上,截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主承销商共向 103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
了《认购邀请书》。
2、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22 年 5 月 18 日 9:00-12:00 为集中接收报价
时间,在中伦律师的见证下,经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确认,截止 2022 年 5
月 18 日 12 时整,本次发行共有 36 家询价对象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
提交了申购报价文件。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除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购报价文件外,非证券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