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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5月1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5-21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XFH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1号宝能科技园9栋C座20楼J单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
际大厦20楼2004室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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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预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及减持
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鹏伟及钟英浩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上述锁定期限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
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
年末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
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
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 4)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
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第 3 个交易
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6)若发生职务变更、离
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管理层持股平台众诚致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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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
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
内,本企业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每
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以
上期间内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况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3、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武岳峰、点石创投、北京启迪、前
海基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
内,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
定减持数量及价格,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3)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
应调整。
4、公司股东雷萍、启明智博、嘉兴武岳峰、万林国际、银
杏自清、福建冠城、永安鼎峰、晟誉国兴、诚成高科、江苏
鑫飞、福建新兴、江苏启迪、博汇源、深圳瑞驰、杨璐、林
杭生、鼎峰高佑、陆广林、华创策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签署日期 2019 年 4 月 29 日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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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
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鹏伟及钟英浩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
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况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
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
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第 3 个交易日后,本人
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6)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管理层持股平台众诚致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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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
权后的价格;(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
企业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所
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有派息、 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武岳峰、点石创投、北京启迪、前海基金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
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及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 3)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将严格遵守证监会、
深交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有
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
调整。
4、公司股东雷萍、启明智博、嘉兴武岳峰、万林国际、银杏自清、福建冠
城、永安鼎峰、晟誉国兴、诚成高科、江苏鑫飞、福建新兴、江苏启迪、博汇源、
深圳瑞驰、杨璐、林杭生、鼎峰高佑、陆广林、华创策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