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汉光”、“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9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616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海通证券和华龙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0年6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6月2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6月2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6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网下投资者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特别提醒:(1)请下载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最新承诺函模板。承诺函及核查文件模板见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下载模板/其他板块”;(2)每位投资者有且只有一次注册机会;(3)除承诺函外其他备案材料,一经上传即可存储在“报备资料”中,信息相同的备案材料请勿反复上传。请投资者仅在需要变更备案材料信息时,重新上传备案材料;(4)请投资者及时维护“报备资料”,以确保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内容准确。每位投资者仅有一次提交机会;(5)承诺函仍需提交适用于本项目的最新版。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4,934 万股,
不涉及老股转让。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 25%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市值申购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配售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
发行对象: 普通股(A 股)股票账户、且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认购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0 年 6 月 23 日),其它发行
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世纪大街 12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310-8066668
海通证券联系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华龙证券联系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联席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
发行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