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汉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9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1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海通证券与华龙证券以下统称“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934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96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973.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元/股。
中船汉光于2020年6月23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中船汉光”股票1,973.60万股。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0年6月2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6月29日(T+2日)16:00前,按公告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6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3,204,292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136,019,692,000股,配号总数为272,039,384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为000272039384。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891.95845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9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440.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倍数为3,063.09265倍,中签率为0.0326467435%。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定于2020年6月24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10栋3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0年6月29日(T+2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