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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33 深市 浩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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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洋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0年5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5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
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在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4月27日(T-6日,周一)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4月27日(T-6日,周一)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关于网下投资者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和同一申报数量按照配售对象的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数量和同一申报时间按照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编码顺序排列,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具体比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5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
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5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的安排”。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证协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8、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需通过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xyzq.cn)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咨询电话021-20370806、20370807。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隶属于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
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506.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9,624.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9,102.72万元;上年同期金额分别为68,639.60万元、11,343.39万元、10,771.99万元;增长率分别为23.12%、73.01%、77.34%。公司利润规模增幅较快,若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能进行有效控制,未来出现国际贸易摩擦持续进行或进一步升级、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市场竞争加剧、汇率波动或募投项目收益未达预期等情形,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08.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9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浩洋股份”,股票代码为“300833”,该简称和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108.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6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4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最终发行规模,并在《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3、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8日(T-5日)的12:00前在中证协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兴业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兴业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2020年4月29日(T-4日,周三)至2020年4月30日(T-3日,周四)每日9:30-15:00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及数量。每个股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投资者管理的不同股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应当相同。(详见本公告“四、初步询价”)

  投资者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合规参与询价,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兴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4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4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10万股。

  6、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本次网下投资者符合规定的申报总量的 10%,被剔除的申报数量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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