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洋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09元/股。
投资者在2020年5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5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和同一申报数量按照配售对象的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数量和同一申报时间按照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编码顺序排列,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具体比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5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5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证协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隶
属于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T-3
日),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3.35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52.0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市盈率为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为2,108.20 万股。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99,771.34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52.09 元/股、发行新股 2,108.2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816.14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10,044.8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71.34 万元。
3、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4,506.1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9,624.8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9,102.72 万元;上年同期金额分别为 68,639.60 万元、11,343.39 万元、10,771.99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23.12%、73.01%、77.34%。公司利润规模增幅较快,若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能进行有效控制,未来出现国际贸易摩擦持续进行或进一步升级、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市场竞争加剧、汇率波动或募投项目收益未达预期等情形,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08.2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9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浩洋股份”,股票代码为“300833”,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T-3 日)完成。根据初
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09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 2,108.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
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6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43.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5 月 8 日(T 日)。任一配售对象
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和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证协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5月8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发行缴款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T+2 日)8:30-16:00(到账时间截
止 16: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认购款。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
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