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丹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金丹科技开展境内期货及期权的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玉米、煤炭等分别是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占公司主要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因此玉米、煤炭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生产成本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中淀粉收入占比较高。与此同时,全资子公司河南金丹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预计在明年会产生小麦产品的销售收入,上述产品价格波动都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原材料、产品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计划利用相关期货及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及期权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以及与其价格波动存在高相关性的品种,主要包括:玉米、淀粉、小麦、豆粕、大豆、动力煤、焦煤等品种。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万元(含持仓保证金和应付行情变化风险金,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下同),如拟投入的保证金有必要超过最高额度,将按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额度追加审批程序并予以公告。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材料、能源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期权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期权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通过如下途径进行风险控制: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3.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后台部门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可行性分析
1.公司设立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岗位,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事前风险审查、事中风险管控、事后风险处置等工作职责;公司组建套期保值业务部门(以下简称“期货部门”),在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套期保值方案的拟定及执行。期货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研究员、交易员、风控员、交割员、结算员等岗位,分别负责风险信息收集、分析以及策略研究、方案制定、套期保值方案的执行、交易结算单确认等工作职责。
2.公司已经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上限、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占用
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期权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期权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解明 宋乐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