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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8

金丹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丹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发展中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由于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恰当的时机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通过有效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最大程度规避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二)业务规模

种);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交易对手

  公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六)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部分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风险控制等做出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及其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披露。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总额度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总额度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能够有效锁定交易成本和收益,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业务总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有效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且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能够有效锁定交易成本和收益,应对外汇
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解明                      宋乐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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