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能够有效锁定交易成本和收益,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业务总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有效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红彩 赵华春 赵亮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