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郑树生 周顺林 邹禧典
李 强 钱雪彪 黄海波
张龙平 肖 冰 王 匡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关 巍 陈忠良 黄 成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瑾瑾 李 治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6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2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3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23
第三节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25
一、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25
二、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性意见......25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6
第五节 备查文件 ......31
一、备查文件......31
二、查阅地点......31
三、查阅时间......32
四、信息披露网址......32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迪普科技、发行人、公 指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发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 指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2021 年 8月 25 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1 年 1 月 20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3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6 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1 日 17:00 时止,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1,014,999,990.03 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54 号)。
立信会计师亦就迪普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的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55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止,迪普科技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242,29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14,999,990.03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587,873.9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3,412,116.10 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1 年 8 月 9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杭
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1,500.00 万元(含),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618,401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01,5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33.15 元/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42,293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证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每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8 月 25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33.15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4.71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4.71%。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14,999,990.03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11,587,873.9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03,412,116.10 元。
(五)股票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1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了《发行
方案》。2021 年 8 月 24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向
146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对发行结果的调整方法及追加认购程序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中包括了申购价格、认购金额等内容。
前述发送对象包含《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127 名及《发行方
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19 名,合计 146 名。《发
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具体为:截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关联方)、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2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 70 家其他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的 19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新增邀请书发送对象
1 道阳(横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魏银艳
4 孙海士
5 林伟亮
6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 邹瀚枢
8 新余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