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0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通和路 68 号中财大厦 7 楼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树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334,973,9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83.74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97,090,68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4.2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37,883,24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9.470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 19,620,6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90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273,08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1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347,52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586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4,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6%;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4,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4,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6%;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4,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6%;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4,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000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4,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
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6%;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334,955,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0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