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4-013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3 年前三季度,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73.69 万元,三季度末净资产为-21,810.79 万元,
若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2.年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若保留意见未消除,公司 2023 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报告,根
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
进展,现将有关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 诉讼请求 涉诉金额 诉讼状态
号 由 (万元)
1、依法判令被告越
博动力向原告归还
借 款 本 金 人 民 币
35,000,000 元;2、 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依法判令被告越博 (2023)鄂 0106 民初 995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
动力向原告支付借 下:1、被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
款 利 息 人 民 币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武汉市驰晟商贸有限
597,383.34 元(以实 公司借款本金 35,000,000 元;2、被告南京越博动
南京越博动 际借款本金为基数, 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力系统股份 以年利率 14.6%为标 付原告武汉市驰晟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
有限公司、 准,自实际放款之日 26,000,000 元为本金,自 2023 年 5 月 18 日起;以
武汉汇璞汽 起暂计算至 2023 年 4,000,000 元为本金,自 2023 年 5 月 26 日起;以
车科技合伙 6 月 30 日),请求计 5,000,000 元为本金,自 2023 年 5 月 31 日起,均
企业(有限 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按照年利率14.6%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合伙)、湖北 3、依法判令被告武 3、被告武汉汇璞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天隆新能 汉汇璞汽车科技合 湖北汇天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湖北汇天隆实业
源汽车有限 伙企业(有限合伙)、 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富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北
公司、湖北 湖北汇天隆新能源 雷雨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兆丰
汇天隆实业 借 汽车有限公司、湖北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贺靖对上列第一、二项债务承
武汉市 集团有限公 款 汇天隆实业集团有 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
驰晟商 司、广东富 合 限公司、广东富博机 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
1 贸有限 博机电设备 同 电设备有限公司、湖 3,559.74 限公司追偿;4、原告武汉市驰晟商贸有限公司对被
公司 有限公司、 纠 北雷雨新能源汽车 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账面价值
湖北雷雨新 纷 投资有限公司、十堰 为 278,118,400 元的存货(其中应扣除湖北省十堰
能源汽车投 市茅箭区兆丰小额 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资 有 限 公 贷款有限公司、贺 5、被告周学勤、宁毅、王国勤、王国选、何少建、
司、十堰市 靖、陈丹对上述第一 徐远辉,对上列第四项质押物不足清偿部分在
茅箭区兆丰 项、第二项债务承担 5,000,000 元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
小额贷款有 连带清偿责任;4、依 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
限公司、贺 法判令被告周学勤、 被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追偿;6、驳回
靖、陈丹、周 宁毅、王国勤、王国 原告武汉市驰晟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
学勤、宁毅、 选、何少建、徐远辉 件受理费 219,788 元,由被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
王国勤、王 对上述第一项、第二 份有限公司、武汉汇璞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国选、何少 项债务在 5,000,000 伙)、湖北汇天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湖北汇天
建、徐远辉 元本息范围内承担 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富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5、依 湖北雷雨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
法判令原告对被告 兆丰小额货款有限公司、贺靖共同负担。如果未按
越博动力质押的账 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
面价值为 27,811.84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
万元的存货享有优 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先受偿权;6、本案诉
讼费、保全费、担保
费由被告承担。
合计 3,559.74 —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约411,638.89 元,为本期公司应计利息、应承担的诉讼费用等,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