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4-037
南 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撤诉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4 年 2 月 29 日,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9),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47.22 万元至-20,898.76万元,期末净资产为-23,814 万元到0 万元。若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年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若保留意见未消除,公司 2023 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4)苏 0105 民初 1089 号之一、(2024)
苏 0105 民初 1090 号之一、(2024)苏 0105 民初 1104 号之二合计三份民事裁定书,但
公司前期并未收到立案通知、起诉状、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件及材料,公司与法院核实后了解到,公司未收到前期材料的原因为原告提供的公司送达地址有误,已通过法院取得相关前期材料。
公司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请求 涉案金额 进展
号 (万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2024)苏0105 民
初 108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载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占江与被告南京越
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
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占江向本院申
确认被告南京越博动力系 请撤回起诉。
南 京越博 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11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
1 李占江 动 力系统 公司决 月 26 日审议通过的《南京 - 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李
股 份有限 议纠纷 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 占江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公司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集
次会议决议》无效。 体和国家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占江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 80 元,减半收取
40 元,由原告李占江负担。
公司于近日收到(2024)苏0105 民
初 1090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载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占江与被告南京越
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
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占江向本院申
确认被告南京越博动力系 请撤回起诉。
南 京越博 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12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
2 李占江 动 力系统 公司决 月 29 日审议通过的《南京 - 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李
股 份有限 议纠纷 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 占江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公司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集
会议决议》无效。 体和国家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占江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 80 元,减半收取
40 元,由原告李占江负担。
公司于近日收到(2024)苏0105 民
初 1104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载明:
确认被告南京越博动力系 本院受理原告李占江与被告南京越
南 京越博 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12 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
3 李占江 动 力系统 公司决 月 26 日审议通过的《南京 - 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占江向本院申
股 份有限 议纠纷 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 请撤回起诉。
公司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
次会议决议》无效。 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李
占江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集
体和国家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占江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 80 元,减半收取
40 元,保全费 30 元,合计70 元,
由原告李占江负担。
合计 - -
二、其他事项说明
因原告已撤诉,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
影响。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对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