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4-028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撤诉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4 年 2 月 29 日,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9),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47.22万元至-20,898.76万元,期末净资产为-23,814万元到0万元。若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年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若保留意见未消除,公司 2023 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涉及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苏 0105 民初 21941 号之一《民事裁
定书》,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具体的情况
(2023)苏 0105 民初 2194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贺靖、何少建。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贺靖、何少建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集体和
国家的利益,应予准许。本案受理后,本院根据原告提出的申请和提供的担保,依法裁定对被告贺靖、何少建控制并保管的编号为 3201050960470 的公章、银行 U 盾、财务资料(包含财务原始凭证、财务账册、会计凭证、支票本等)、深圳证券数字证书(机构用户专用,简称深交所 UKEY)等案涉证据采取保全措施,现原告申请撤诉,该财产保全应一并予以解除。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二、解除对被告贺靖、何少建控制并保管的编号为 3201050960470 的公章、银行 U
盾、财务资料(包含财务原始凭证、财务账册、会计凭证、支票本等)、深圳证券数字证书(机构用户专用,简称深交所 UKEY)的保全。
本案案件受理费 80 元,减半收取 40 元,保全费 30 元,合计 70 元,由南京越博动
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关于(2023)苏 0105 民初 21941 号案件,公司此前对相关保全裁定进行了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