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3-165
南 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对相关案件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涉案金额 诉讼进展
号 (万元)
公司于2023 年11 月21 日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 收到由南京市高淳区人民
周婧、徐方 周 婧 归 还 款 本 金 法院出具的(2023)苏 0118
伟、刘恒、 5,000,000 元及利息,暂 民初 1571 号民事判决书,
李响、李占 算至起诉之日本息合计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
南 京 市 高 江、南京越 为 5,745,115 元;判令被 周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1 淳 区 隆 兴 博电驱动 借 款 告徐方伟、刘恒、李响、 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农 村 小 额 系统有限 合 同 李占江、南京越博电驱动 574.5 500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贷 款 有 限 公司、南京 纠纷 系统有限公司、南京越博 被告徐方伟、刘恒、李响、
公司 越博动力 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李占江对本判决第一项中
系统股份 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 被告周婧的给付义务向原
有限公司 清偿责任;判令各被告承 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
担本案诉讼费用。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
向债务人周婧追偿;驳回
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 合计 574.5 —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文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