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3-153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诉讼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对相关案件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案件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涉案金额 诉讼进展
号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收到 一审民
事判决书,公司收到一审 判决后,已
请求法院确认被 告在 2022 年 向法院提起上诉,定于 2023 年 12 月
12 月 7 日审议通过的《 南京越 8 日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的
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 公司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编号:2023-140)、《关于诉讼事项
1 李占江 系统股份有限 决议 议》中 议案一、议案三 决议内 — 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3 -148 )。
公司 纠纷 容无效,并撤销议案 二、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收到 南京市
四、议 案五、议案六决 议之事 中级人 民法院出 具的 (2023 )苏 01
项;本 案诉讼费 、律师 费及其 民终 15449 号变更开庭 时间通知书 ,
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定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下午 的开庭
取消,变更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下
午开庭审理。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恒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收到 南京市
刘恒、周婧、 归还借款本金 5,000,000 元 高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
南京市 徐方伟 、李响 、 及 利 息 , 暂 算 至 起 诉 之 日 0118 民初 1568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
高淳区 李占江、南京 2023/3/16 本 息 合 计 为 的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刘恒向 原告支
隆兴农 越博电驱动系 借款 5,745,115 元;判令被告徐方 付借款本金 500 万元及 相应利息、律
2 村小额 统有限公司、 合同 伟、周婧、李响、李占 江、南 574.51 师费 10 万元;被告徐方伟、 周婧、
贷款有 南京越博动力 纠纷 京越博电驱动系 统有限公司、 李响、李 占江对本判决第一项 中被告
限公司 系统股份有限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 刘恒的给付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
公司 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 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后有权
清偿责任;判令各被告 承担本 向债务人刘恒追偿;驳回原告 其他诉
案诉讼费用。 求。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占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收到 南京市
李占江 、周婧 、 江归还借款本金 5,000,000 高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
南京市 徐方伟 、刘恒 、 元及利息,暂算至起诉之日 0118 民初 1611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
高淳区 李响、南京越 2023/3/16 本 息 合 计 为 的主要内容如下:被告李占江 向原告
隆兴农 博电驱动系统 借款 5,745,115 元;判令被告徐方 支付借款本金 500 万元 及相应利息 、
3 村小额 有限公司、南 合同 伟、周婧、李响、刘恒 、南京 574.51 律师费 10 万元;被告 徐方伟、周 婧、
贷款有 京越博动力系 纠纷 越博电驱动系统 有限公司、南 李响、刘 恒对本判决第一项中 被告李
限公司 统股份有限公 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 占江的给付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
司 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后有权
偿责任;判 令各被告承 担本案 向债务人李占江追偿;驳回原 告其他
诉讼费用。 诉求。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收到 由滁州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滁州市凡 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2023 )皖
西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 1102 执 3560 号传票等执行材 料,因
告借款本金人民 币 3,856,534 执行需要,要求被传唤 人于 2023 年
滁州凡 南京越博动力 元及利息 144,714 元,暂合计 11月13日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 院。
西贸易 系统股份有限 民间 4,001,248 元;请求依法判令 要求被 执行人履行(2023 ) 皖 1102
4 有限公 公司、李占江 、 借贷 被告李占江、徐方伟对 南京越 400.12 民初 1851 号民事判决书;并 裁定冻
司 徐方伟 纠纷 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应 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 人李占
承担的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 江、徐方伟 4,629,256 元或查封扣押
任;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 等额财产;冻结、划拨、扣 留、提取
费、保全费 等费用由三 被告承 被执行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
担。 限公司 4,697,354 元或查封 、扣押
等额财产。
5 合计 1,549.14 —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暂不会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案件
的执行情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
额为准。
2、上述公司决议纠纷案件为案件上诉情况,目前暂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在终审判决做出前,
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及之后召开的董事会决议有
效性可能存在争议。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文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