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3-125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累计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
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根据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
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诉讼情况外,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累计发生案件的诉讼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283.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
本次新增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涉诉金额 诉讼进展情况
号 (万元)
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委托服
务款项人民币 452,600 元;
请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收到由广
深圳市锐 南京越博动 委 托 息人民币 1,403.06 元;被 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1 见传媒有 力系统股份 合 同 告向原告支付提起财产保全 47.47 (2023)粤0305 民初14876 号传票,
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的保险公司的担保费用人民 定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开庭审理;
币 700 元;被告向原告支付 公司于2023 年8 月15 日收到传票,
律 师 费用 人 民币 20,000 定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开庭审理。
元;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
费用。
公司于2023 年8 月8日收到起诉状
及传票等诉讼材料;后于2023 年 8
月 22 日收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
南京越博电 劳 动 院出具的(2023)苏 0111 民初 4256
2 侍静 驱动系统有 争 议 要求被告支付四个月零十天 3.9 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双方
限公司 纠纷 所拖欠工资共计39,000 元。 达成如下意见:被告给付原告工资
共计人民币 21,578.85 元并分四次
结清;如被告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
付,原告即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尚欠
款。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
本金 2,000,000 元人民币
及支付逾期违约金,以未偿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收到上海
上海德世 南京越博动 民 间 还的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 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沪
3 朗实业有 力系统股份 借 贷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贷款 214.76 0117 民初 15734 号传票等诉讼材
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市场报价利率 4 倍计算,自 料,定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开庭审
2022 年12 月1 日起算至实际 理。
清偿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止为 147,622.22
元)。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2022 年7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收到由南
南京越博动 劳 动 月至 2022 年 11 月工资合计 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
4 魏新君 力系统股份 争 议 168,383.95 元人民币;判令 16.84 苏 0105 民初 13336 号传票等诉讼
有限公司 纠纷 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 材料,目前定于2023 年 10 月27 日
用。 开庭审理。
判 令 被 告 支 付 厂 房 租 金
南京天弘 房 屋 9,791,970.2 元及公寓租金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收到由南
源资产管 南京越博电 租 赁 120,000 元,以上费用合计 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
5 理有限公 驱动系统有 合 同 9,911,970.2 元;判令被告 996.43 苏 0111 民初 4096 号传票等诉讼材
司 限公司 纠纷 支付违约金 22,351.60 元; 料,目前定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开
由 被 告 承 担 本 案 律 师 费 庭审理。
30,000 元和诉讼费。
要求被告支付 5 个月所拖欠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收到由南
南京越博电 劳 动 工资共计32,500 元;要求被 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
6 李镭 驱动系统有 争 议 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13,000 4.55 苏 0111 民初 4323 号传票等诉讼材
限公司 纠纷 元。 料,目前定于 2023 年9 月 7 日开庭
审理。
7 合计 1,283.95 —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未取得终审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部分已结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未产生影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