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3-104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累计诉讼案件、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
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
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案件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2,212.1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
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告/申请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诉讼请求 涉诉金额 案件进展
号 人
2020 年,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签订《关于南京越博电
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之增资认购协议》,该《增资认购 公司于 2023
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 万 年 7 月 7 日收
南京浦口 南京越博动力 元增至 12048.19 万元,申请人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 到 仲 裁 申 请
开发区战 系统股份有限 现金价格认购被申请人二新增注册资本 2048.19 万 书 及 南 京 仲
略新兴产 公司(被申请人 经济纠 元,享有被申请人二 17%的股权。因被申请人一、被 裁 委 员 会 出
1 业投资合 一)、南京越博 纷仲裁 申请人二未按照约定提供股权回购担保,申请人有权 12,209.80 具的(2023)
伙企业(有 电驱动系统有 要求被申请人一回购申请人持有的被申请人二 17%的 宁 裁 字 第
限合伙) 限公司(被申请 股权,并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本金、认购价款年利率 6% 1065 号参加
人二) 的回购溢价以及股息或届时的股权价值(以两者款高 仲 裁 通 知 书
者为准)。被申请人二对回购价款的支付和回购义务的 等文件。
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增资认购协议》签暑后,
申请人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向被申请人二支付
10000 万元的认购价款。但两被申请人并未按照协议
约定办理股权回购担保手续,也未按年支付回购溢价
款,为此申请人后续分别多次发函给两被申请人,要
求其按照约定支付回购溢价、提供股权回购担保以及
回购股权等,一直未果,因此提出仲裁申请。
申请人申请裁决被申请人一回购申请人持有的被申请
二 17%的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款 11910.16 万元(暂以
2023 年 1 月 21 日);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逾期回
购利息(以 11910.16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标
准计算自 2023 年 1 月 22 日至实际回购之日止),利
息暂计算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为 2858438.4 元。裁决
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
费 96000 元;裁决被申请人二对上述第 1、2 项债务承
担连带偿还责任;裁决各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42000 元。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收
到南京市浦
口区人民法
院出具的
南京越博电驱 劳动争 (2023)苏
2 王路 动系统有限公 议 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其工资合计 8000 元。 0.8 0111 民初
司 3472 号传票
及起诉状等
文件,目前该
案件定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开庭审理。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
收 到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的
南京越博电驱 劳动争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 12000 元,并支付其拖欠工资 ( 2023 ) 苏
3 周春 动系统有限公 议 的赔偿金 3000 元。 1.5 0111 民 初
司 3448 号传票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