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3-083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诉讼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或上诉的相关诉讼材料,现将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一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判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款项 803,378 元及承担诉讼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欠款及利息已在 2022
年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对已披露 2022 年度利润没有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5,917 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宝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和公司在 2017 年 10 月 10 日签订委托机票
订购协议书合同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将自动生效续约,公
司从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累计拖欠原告机票款价值人民币 803,378 元。
经原告催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做出还款承诺并签订了一份还款计划书,
之后公司并未按照还款计划书进行还款,因此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 0105 民初
529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票务费 803,378 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 5,917 元,由被告承担。
(三)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该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欠款及利息已在2022 年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对已披露 2022 年度利润没有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 5,917 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诉讼二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再审申请及法院的询问传票。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22)苏 0211 民初 7970 号调解书并依
法对本案进行再审。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欠款及利息已在 2022年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对已披露 2022 年度利润没有影响。本次越博进驰请求法院撤销已做出的调解书及对本案进行再审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估计本次再审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终审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开展非标业务的公告》。同
月,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产”)与上海渝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渝新”)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与公司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公司与上海渝新的债务本息合计 5,420.83 万元。为了拓宽融资渠道,助力公司业务开展与经营运作,公司与江苏资产开展了非标业务,公司债权人上海渝新将其持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合计 5,420.83 万元以5,000 万元对价转让给江苏资产,公司股东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 390 万股公司股票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
以其持有的 60 万股公司股票为本次交易提供质押担保,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及李占江、李莹为本次交易做连带担保责任。约定对江苏资产5,000 万元的债务自该笔款项支付到账之日起计息,年化利率不超过 12%,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每季度末月的 20 日为债务重组补偿结算日,21 日为债务重组补偿支付日。原告认为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未在
2022 年 6 月 21 日向支付债务重组补偿已构成违约行为。原告为维护其自身合法
权益,依法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各方达成一致签署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 02 民申 167
号传票及相关的再审申请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生效的调解书是在越博进驰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达成,严重违反自愿原则的理由,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出具了询问的传票。
(三)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欠款及利息已在 2022 年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对已披露 2022 年度利润没有影响。本次越博进驰请求法院撤销已做出的调解书及对本案进行再审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估计本次再审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终审判决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