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3-069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判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被告二、三为公司子公司。
3、涉案金额: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4,900 万元、利息 16.36
万元及罚息 25.84 万元、复利 991.43 元(计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等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欠款及利息已在 2022
年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对已披露 2022 年度利润没有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916,545.00 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以下
简称“广发银行南京城西分行”)签订了《额度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公司提供额度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900 万元整,具体每笔借款的金额以合同项下借款借款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为准,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若公司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原告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贷款执行利率水平上浮 30%。同日,被告二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被告三重庆越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被告四李占江、被告五李莹分别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提供担保对应的主合同为
原告和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所签订的《额度贷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
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9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本金、利息及罚息等其他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后分别向原告申请借款 2,500 万元及
2,400 万元。原告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放款 2,500 万元、2,400 万元。后公司未
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
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 0106 民初
440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偿还本金 49000000
元,支付利息 163560 元、罚息 258433.5 元、复利 991.43 元,并继续支付自 2023
年 2 月 16 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的罚息、复利(具体数额以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
2、被告二、三、四、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包括案件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追偿。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该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欠款及利息已在2022 年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预计负债,对已披露 2022 年度利润没有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 916,545.00 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