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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越博动力: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3
          南 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被告一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涉案金额:要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 35,963,422.16 元,并从起诉之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暂计至起诉日利息为 964,303.85 元)。判令被告二在对被告一投资认缴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粤 0606 民初 2371 号案件《传票》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金泰德胜电机有限公司

    被告一: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二: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 35,963,422.16 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
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暂计至起诉日利息为 964,303.85 元)。

    2、判令被告二在对被告一投资认缴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要求被告一接收已备料、生产的所有库存产品及原料。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 2017 年开始向原告采购电动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被告
向原告发出订单,原告根据订单向被告提供相应产品,被告应于收到原告发票后的 90 天内支付货款。

    原告根据被告的订单组织生产,被告再根据其生产进度安排原告发货。2017年、2018 年,被告向原告发出大量订单,原告根据订单组织了生产,被告未有全部提示发货,经双方协商,被告要求原告代为存储,双方签订了《存储协议》。但之后被告提货数量极少,导致原告积压了大量库存。目前在原告处的库存金额
为 28,597,454.90 元。被告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回款承诺函》,对于双
方已交货部分的货款 13,557,094.66 元作出了付款承诺,但并未实际履行。之后被告又通知少量发货和支付部分货款,至今已交货部分的货款有 7,365,967.26元未支付。现被告正在搬迁设备,存在转移资产的行为,且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支付任何欠款。原告为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处于立案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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