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2
南 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累计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 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诉金额 诉讼状态
号 (万元)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 江苏资产管理有 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南 合同纠纷 5,420.83 调解结案
限公司 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李占江、李莹
渭南市新能源汽
2 车产业发展基金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承揽合同纠纷 8,395.89 已立案,待开庭
(有限合伙)
二、新增诉讼案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根据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 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诉讼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案件的诉讼 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280.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 329.9 万元;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应诉方涉及的诉讼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2,950.61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诉金额 诉讼状态 诉讼进展情况
号 (万元)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 成都畅行新能源动 海南华荣新能源技 车辆租赁纠 125.00 一 审 审 理 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6
力科技有限公司 术有限公司 纷 中 日开庭审理了本案,截至目
前尚未判决。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于
2 浙江临海浙富电机 南京越博电驱动系 买卖合同纠 82 调解结案 2022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
有限公司 统有限公司 纷 (2022)苏 0111 民初 1034
号民事调解书。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
3 南京尤玛包装工程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 买卖合同纠 67.10 调解结案 2022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纷 (2022)苏0105 民初14066
号民事调解书。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
4 南京尤玛包装工程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 买卖合同纠 88.93 调解结案 2022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纷 (2022)苏0105 民初14076
号民事调解书。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
5 常州威正达汽车部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 买卖合同纠 11.23 调解结案 2022 年 12 月 2 日出具了
件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纷 (2022)苏0105 民初13857
号民事调解书。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于
6 常州威正达汽车部 南京越博电驱动系 买卖合同纠 3.9977 调解结案 2022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
件有限公司 统有限公司 纷 (2022)苏 0111 民初 3436
号民事调解书。
南京市建邺区高新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 房屋租赁合 一 审 审 理 原定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
7 科技投资集团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同纠纷 634.91 中 开庭,后受疫情影响推迟,
公司 暂未安排新的开庭时间。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于
8 深圳巴斯巴科技发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 合同纠纷 19.08 调解结案 2022 年 10 月 18 日出具了
展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22)苏 0111 民初 3921
号民事调解书。
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11 月
深圳巴斯巴科技发 陕西越博动力系统 17 日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
9 展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39.06 调解结案 法院高新法庭调解下签署
了调解笔录,目前暂未收到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2022 年 10 月 17 日,南京
10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 驰援汽车服务河北 买卖合同纠 52.70 公 司 已 撤 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受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刘利峰 纷 诉 理了本案件,后原告于2022
年 10 月 27 日撤诉。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 全通新能源汽车科 买卖合同纠 一 审 判 决 2022 年 6 月 10 日出具了
11 股份有限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纷 152.20 结案 (2022)苏 0105 民初 4241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胜诉结
案。
12 南京永升新能源技 李占江,南京越博动 民间借贷纠 300 一 审 审 理 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之一,
术有限公司 力系统股份有限公 纷 中 法院未向公司送达传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