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22-123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2018 年 4 月 25 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63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34 元。截至 2018 年 5 月 3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458,164,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030,667.38 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1,133,532.62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年 5 月 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证[2018]第 320ZA0004 号”《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的监管
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及募集
资金监管户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
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募投项目名称 建设具体内容 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 46,615.42 30,000.00
统研发及部件生产 系统生产基地建设
基地项目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 20,192.73 12,113.35
研发中心
合 计 66,808.15 42,113.3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 项目原计划
名称 建设具体内容 目(含部分变 总额 资总额 额 度 达到预定可
更) 使用状态
新能源汽 新能源汽车动
车动力系 力总成系统生 否 30,000.00 30,000.00 16,095.86 53.65% 2022-12-31
统研发及 产基地建设
部件生产 新能源汽车动
基地项目 力总成研发中 否 12,113.35 12,113.35 3,662.92 30.24% 2022-12-31
心
合 计 — 42,113.35 42,113.35 19,758.78 46.92% —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42,113.35 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19,758.78 万元,因诉讼纠纷被申请强制执行 1,287.93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含理财收益、活期利息)21,606.29 万元,其中 21,6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拟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1、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该项目设立之初主要是扩大公司现有产品新能源动力总成系统的产能、丰富产品类型,以巩固公司在新能源动力总成领域综合竞争实力、提升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主要适用于新能源商用车。近年来,新能源商用车发展速度慢于新能源乘用车,公司调整发展战略,在以发展新能源商用车市场为核心的基础上,拓展了通信业务,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有所下降。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产能已经能够满足当前市场和公司实际产能的需求。因此,结合公司最新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
2、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项目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项目是以公司现有的研发中心为基础,通过新建实验场所、购买先进的实验及检测设备、加大研发投入,对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相关技术进行研发,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的领先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掌握行业前沿技术、研发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及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规模化生产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由于研发中心项目设计方案较早,已无法满足公司现有的发展规划,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国家政策和技术发展的需要,且已经投入的硬件和软件已能够为公司现阶段研发项目提供足够的技术和硬件支持,所以结合公司实际研发管理需要,特别是最新的财务状况,本着科学审慎、合理节约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经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
3、公司资金状况无法支持募投项目的持续投入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有 15 笔贷款到期展期,展期金额
总计 34,371.9 万元,逾期贷款 28,298.69 万元。由于公司涉及诉讼案件,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短期
借款 64,868.59 万元,不受限的货币资金 54.88 万元,现金短债比仅为 0.08%。
公司目前资金较为紧张,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不受限货币资金不足。在当前形势下,已不具备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发及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条件。
(三)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共计 21,606.29 万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总计
21,6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已全部用于支付材料采购款和职工工资、日常开销、归还贷款本金、支付保证金及支付利息,公司用于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的情形。
公司目前资金紧张。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有 15 笔贷款
到期展期,展期金额总计 34,371.9 万元,抽贷金额为 3,645.19 万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短期借款 64,868.59 万元,不受限的货币资金 54.88 万
元,现金短债比仅为 0.08%。并且,公司因涉及诉讼,已有包括募集资金账户在内的41 个账户被法院冻结。另外,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1,600
万元,将于 2023 年 02 月 22 日到期;目前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仍有 21,600 万元募集资金尚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状态。客观上,公司已不具备偿还能力。考虑到公司流动性面临枯竭的风险,为了化解危机、摆脱困境,公司拟将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 21,606.29 万元,其中处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状态的部分募集资金 21,600 万元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四、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拟终止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发及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21,606.29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考虑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募集资金账户状态,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中处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状态的募集资金 2.16 亿元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而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终止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发及部件生产基地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缓解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拟终止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发及部件生产基地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审核,保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