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22-089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借款本金 4,010 万元、利息、违约金及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计计提本次借款的利息 2,876,393.30 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湖北汇天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天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提起诉讼,湖北省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茅箭区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出具了案
号为(2022)鄂 0302 民初 4075 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湖北汇天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40,100,000 元,偿还借款利息 829,996.67 元、
违约金 465,150.20 元、律师费 500,0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及保全保险费 6.75
万元,合计 4,197 万元。
2、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汇天隆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开始向公司出借款项,2022 年 5 月 30 日,双方
签订最高限额为五千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借款期限以公司全部归还借款本息的日期为准);截至目前,汇天隆共向公司出借款项合计 4,010 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每月 20 日支付当月利息,合同签订后,公司未曾按照合同约定向汇天隆支付利息,且汇天隆认为经其全面了解,公司存在履约能力明显下降,有不能偿还债务的现实风险,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主张债务提前到期,但公司没有回复且未曾偿还借款及利息等款项,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判决情况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案号为(2022)
鄂 0302 民初 4075 号的《民事调解书》,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一致,①公司需
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向汇天隆支付 500,000 元;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向
汇天隆支付 3,000,000 元,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汇天隆支付 5,000,000 元,
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向汇天隆支付 11,936,481.90 元,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
前向汇天隆支付 11,936,481.90 元,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向汇天隆支付
11,936,481.90 元。每期金额支付宽限期为 15 日,若宽限期届满公司未足额付款,则视为违约,汇天隆有权就全部剩余未支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②公司自愿
向汇天隆支付律师费 250,000 元,保全担保费 67,500 元,保全费 5,000 元。诉
讼费 131,673.61 元由公司承担。茅箭区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案号为
(2022)鄂 0302 财保 141 号《民事裁定书》,应汇天隆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对公司价值 4,500 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茅箭区法院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查封公司价值 4,500 万元存货。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向汇天隆支付
上述款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计计提本次借款的利息 2,876,393.30 元,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2,876,393.30 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 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