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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42 深市 越博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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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1

越博动力: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22-087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3、涉案金额:请求判令第一被告回购原告持有的陕西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
司 40%的股权并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83,958,904.11 元(暂以 2022 年 6 月 5 日
为回购基准日计算回购价款)、逾期违约金合计 1,777,906.73 元(暂计算至 2022年 6 月 15 日)和本次诉讼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陕 0502 民初 4286 号案件《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渭南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被告一: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李占江

    被告三:李莹


  第三人:陕西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回购原告持有的陕西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40%的股权并
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83,958,904.11 元(暂以 2022 年 6 月 5 日为回购基准日计
算回购价款)。

  2、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收益违约金 56,749.2 元,逾期回购违
约金 1,721,157.53 元(暂计算至 2022 年 6 月 15 日)。

  3、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保全费及为财产保全而支出的保险费。

  (三)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10 月 16 日,渭南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渭南产投”)与公司、陕西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越博”)共同签署了《陕西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2020 年 10 月 17 日,渭南产投与公司、陕西越博、李占江及李莹共同签署了《陕
西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约定,渭南产投向陕西越博增资 15,000 万元,持有陕西越博 40%股权,渭南产投对陕西越博的股权投资收益为固定收益,每年固定收益率为 6%,陕西
越博应于下年 1 月 31 日支付上年下半年(7-12 月份)的股权投资收益。陕西越
博未按照约定向渭南产投支付股权投资收益的或者李占江将其持有的 1,299 万股公司未质押股票,向原告以及原告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主体办理股票质押的,原告有权要求公司启动强制性回购机制,李占江及李莹对回购价款的支付和回购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协议签署后,渭南产投合计向陕西越博支付了 8,000 万元的增资款项,各方合作过程中,被告存在逾期支付股权投资收益价款的情形,且李占江未按协议要求向相应的主体质押约定的股份数量。基于上述情况,渭南产投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处于立案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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