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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42 深市 越博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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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9

越博动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20-015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部分闲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1,6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96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3.34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45,816.42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3,703.0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113.35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致同验证[2018]第 320ZA00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
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建设具体内容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金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46,615.42  30,000.00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发及部  生产基地建设

件生产基地项目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

                            中心                    20,192.73  12,113.35

                        合  计                      66,808.15  42,113.35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743.45 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 22,891.82 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6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1,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未超过12 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增加的需求,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使用人民币21,6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部分资金为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1,6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人民币 21,600 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预期一年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 939.60 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承诺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五)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1,6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1,6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募集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成本;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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