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这一事项,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孔 涛 常军锋 林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