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孔 涛 常军锋 林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