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零二二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4,252,172股
发行股票价格:54.09元/股
认购方式:现金
募集资金总额:229,999,983.48元
募集资金净额:225,127,342.00元
超募资金数额: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预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1月18日
股票上市数量:4,252,172股
股票上市时间:2022年1月26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后总股本:70,929,872股
新增股份本次可流通数量:0股
三、新增股票限售期及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22年1月26日,限售期6个月,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限售期结束后上市流通安排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四、发行前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前(元/股) 本次发行后(元/股)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1.35 2.40 1.27 2.25
五、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保荐代表人:洪志强、成亚梅
项目组成员:陈培培、秦厉明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电话:0512-6293 8523
传 真:0512-6293 9500
释义
在本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兆丰股份/发行人 股票代码:300695。
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9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1、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3、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所述的百分比未尽之处均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
目 录
特别提示......2
释义......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6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8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19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6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27
七、其他重要事项......27
八、备查文件......2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Zhaofeng Mechanical and Electronic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兆丰股份
股票代码: 300695
发行前注册资本: 66,677,700元
法定代表人: 孔爱祥
董事会秘书: 付海兵
注册地址: 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兆丰路6号
电话: 0571-22801163
传真: 0571-22801188
邮政编码: 311232
网址: www.hzfb.com
电子信箱: stock@hzfb.com
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检测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1、董事会决议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决议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
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3、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过程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
2021 年 2 月 1 日,兆丰股份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兆丰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 号)。
4、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2月2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2021年12月10日,剔除关联方后);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41家;基金公司27家;证券公司19家和保险机构12家,合计119家。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9家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基础之上增加该9家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潘向宁
3 田万彪
4 董卫国
5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UBS AG
7 王洪涛
8 王政
9 福建平潭盈方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1年12月27日(T-3日)至2021年12月30日(T日)申购报价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上述符合条件的128名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邀请文件发送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
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 年 12 月 30 日 9:00-12:00,在《认
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26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产品申购信息表》和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相关附件,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全部 26 家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均按要求发送了完整的相关材料。
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上述 26 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序 询价对象 是否缴纳 是否有 申报价格 拟申购资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