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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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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
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
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5 日、2020 年 8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
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了确保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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