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2.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推动公司长远健康的发展,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3.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新梅 柯东洲 杨 文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