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
计工作开展,结合公司的业务现状,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4.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
异议。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信永中和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传云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9 家。
(2)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2021 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保军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 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
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合伙人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一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执业某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年报审
1 潘传云 2020-1-13 监督管理措施 广东证监局 计项目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
分等问题,给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审计等业务,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增加 20 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依据所
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 8 年审计服务。公司 2020 年年度
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结合公司的业务现
状,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立信、信永中和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审议。
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营业执业,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