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清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
以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
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监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均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清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 75,268,628.23 元的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 1.6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1 号),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共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7,418,459 股。本次发行新增的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111,051,892 股增加至 128,470,351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11,051,892.00 元增加至 128,470,35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对《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出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经办人员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