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4单元13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二零一七年六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姜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12月1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
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并按照《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履行相应的义务。
(5)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冉晓凤、袁晓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12月1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杰创汇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佳创汇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十兄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越、刘炜、陈文韬、覃钢等4人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12月1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劲松、陈亚辉、卓庆等3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
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