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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莆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
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等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订)》(深证上[2016]3 号)(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订)》
(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大变
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综合考
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39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 7.39 元/股在 2017 年 3 月 2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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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3 月
24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
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
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
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 ,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
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 ”)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3 月 28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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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57.88 倍(截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
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7.39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
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6 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新股 2,895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17,707.11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7.39 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
资金 21,394.05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3,686.94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707.11 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895 万股人民币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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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4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光
莆股份”, 股票代码为“300632”,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不超过 2,895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37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6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158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4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中信建投证券通过网下初
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由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3月21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
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
最高的部分,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
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
为7.39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
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17.2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3月24日),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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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
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
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3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
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
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有效报
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
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
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年3月24日 (T日) 09:15-11:30、 13:00-15:00。
2017年3月2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
3月22日(T -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 -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
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
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
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
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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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3月22日(T -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 -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
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
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
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
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