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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7 深市 拓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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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股票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3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9-10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 2,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63 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 A 股网上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公告》”)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 A 股网下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公告》”)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已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披露的《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
票简称:拓斯达,股票代码:300607)自 2019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预计停牌时间 3 个交易日,预计复牌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

    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增发 1,606.5249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40.46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99,974.54 元(含发行费用)。本次增发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为“拓斯增发”,申购代码为“370607”。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公司原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11 月 12 日(T-1 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持有股票数量以 10:1.2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 A 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的配售比例,并在保证网上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 B 类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19 年 11 月 13 日。“拓斯达”股票停牌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3 日(T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T+2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将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T+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载《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 A 股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发行数量、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安排。

    二、关于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11 月 1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 10:1.2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
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 15,956,159 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 99.32%。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简称“拓斯增发”,申购代码“370607”。

    三、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参加
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 1 股,申购数量上限(不含优先
认购权部分)为 800 万股。网上股票申购简称为“拓斯增发”,申购代码为“370607”。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发行价格和申购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申购股数×40.46 元/股。

    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并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2、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根据申购数量的不同分为A类和B类,参与网下发行的A、B类机构投资者均有最低申购量限制。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最低申购数量限制规则为:

    A 类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 70 万股,超过 70 万股必须是 1 万股的整数倍,否
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 800 万股。

    B 类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 5 万股,超过 5 万股必须是 1 万股的整数倍,否则
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 69 万股。

    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发送申购表
进 行 申 购 , 以 其 他 方 式 传 送 、 送 达 一 概 无 效 , 电 子 邮 箱 地 址 :
cmsecm@cmschina.com.cn,邮件确认电话号码:0755-23189779、0755-23189776。
    投资者须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T 日)15:00 时前将以下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
式发送至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申购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6)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划款备注务必注明“拓斯达增发”+“投资者 A 股账户号码(深圳)”)

    (7)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规范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无需提交)。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师签字或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存款证明(银行提供)或证券持仓证明(证券公司提供)等;通过产品来认购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产品估值表或净值表(托管机构提供)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由会计师事务所、银行、证券公司、托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证明机构公章或相应业务印鉴。

    (8)《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 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40.46 元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819589051810001

 收款账户开户行                  招商银行 深圳分 行深纺大厦支行


 收款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8584001627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0755-83754824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拓斯达增发”+“投资者 A
股账户号码(深圳)”,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拓斯达增发 0123456789”。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证券账户号码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