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9-09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增发 A股股票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增发不超过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6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3、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公开增发 1,606.5249
万股,发行价格为 40.46 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均通过网上进行优先认购。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 1.2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
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5,956,159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32%。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剩余部分将按照本公告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即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8,032,625股,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8,032,624股),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并在保证网上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
7、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包销基数为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最终发行数量 16,065,249 股,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及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8、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根据申购数量的不同分为A类和B类,参与网下发行的A、B类机构投资者均有最低申购量限制。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最低申购数量限制规则为:
A类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70万股,超过70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800万股。
B类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5万股,超过5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69万股。
9、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19年11月13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发送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0、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配售权部分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1、网下申购日为2019年11月13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1月18日(T+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此次增发发行结果。
1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照“四、网下发行申购程序”部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证明文件涉嫌造假的、存在瑕疵的、拒不提供或无法联系提供补充证明文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为无效申购。
13、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9年11月11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上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亦刊载于深交所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拓斯达/发行人/公司 指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主承销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公司于2018年10月 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于 2018 年 11 月 30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原股东 指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
机构投资者 指 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有效申购 指 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
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优先认购权 指 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1.21 的比例享有优先认
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 2019 年 11 月 12 日(T-1 日)
网下申购日/T 日 指 2019 年 11 月 13 日(T 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
购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经发行人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公开增发 1,606.5249 万股。
2、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发行价格为 40.46 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3、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99,974.54 元(含发行费用)。
4、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11 月 1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 10:1.21 的比例
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 15,956,159 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32%。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 A 股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5、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根据申购量的不同分为 A 类
和 B 类,参与网下发行的 A、B 类机构投资者均有最低申购量限制。
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最低申购数量限制规则为:A 类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
70 万股,超过 70 万股必须是 1 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
800 万股。B 类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 5 万股,超过 5 万股必须是 1 万股的整数
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上限为 69 万股。
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即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8,032,625股,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8,032,624股)。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的配售比例, 并在保证网上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二者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包销基数为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最终发行数量 16,065,249 股。当原 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