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黄淦雄 黄锦禧 黄铭雄
彭晓伟 蔡城 吴端明
郑建江 赵建青 范 荣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关超勤 蔡思维 陈 涛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建宏 王兵 赵 刚
杨燕芳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6
释 义......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发行人概况......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8
三、本次发行概要...... 10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7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8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0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30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30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31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7
一、备查文件...... 37
二、查询地点...... 37
三、查询时间...... 37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雄塑科技 指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康达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发行人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立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Xiongsu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成立时间 2004 年 11 月 1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雄塑科技
A 股股票代码 300599
法定代表人 黄淦雄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
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
邮政编码 523808
电话 0757-81868066
传真 0757-81868063
网址 www.xiongsu.cn
生产经营塑料制品、五金电器、水龙头、电器开关插座、装饰材料(不
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营、专控商品),从事 PVC 塑料板材的研制和开
经营范围 发(不含废旧塑料)。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不涉及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雄塑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2021年5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32
号),截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止,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
资金合计人民币 500,716,994.75 元。
2021 年 5 月 10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上述认购款
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 2021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 号),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止,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131,5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716,994.7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351,671.4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365,323.2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4,131,567.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37,233,756.28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54,131,567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54,190,151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1 年 4 月 2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9.24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25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0 倍,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0.16%。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716,994.75 元,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50,071.70 万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 8,490,640.20 元(含增值税)后的出资款492,226,354.55 元,扣除其他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共计 1,341,633.55 元,加上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 480,602.28 元,公司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1,365,323.28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25 元/股,发行股数54,131,567 股,募集资金总额 500,716,994.75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1 家,不超过 35 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