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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雄塑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5 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3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采
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1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 1.00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准文件为准。若按公司本次会议决议日的总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9,120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71.7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主体

 号

 1  云南年产 7 万吨 PVC/PPR/PE 高性    29,178.73        29,178.73  云南雄塑

    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2  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10,892.97        10,892.97  雄塑科技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雄塑科技

合计                                  50,071.70        50,071.70

  注:1、“雄塑科技”指母公司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云南雄塑”是指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以增资或借款的方式把募集资金投入上述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项目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新老
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0 年 6 月 1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定的《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1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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