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确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要内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等);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在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须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