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4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方案具体内容为:拟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6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4,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04,000,000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8日实施完毕。
2、2020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注册制相关的法规文件。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修订后: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依照本次发行方案,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依照本次发行方案,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则调整公式为: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则调整公式为: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 , 即不超过12,000,000 股(含),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发行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 , 即不超过15,600,000 股(含),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发行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待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