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HunanHuakaiCultralandCreativeCO.,LTD.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29号厂房1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二零一七年一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包括:
一、公司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7月20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公司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熊燕、王安祺、彭红业、李宇、杨长清、周凯、常夸耀、吴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年7月20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各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各自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王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股东文旅基金承诺:下述期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凯创意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1)华凯创意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2)本企业成为华凯创意股东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3年内。
2、本公司法人股东深创投、柏智方德及自然人股东何志良、熊建国、卞慧波、杨红爵、章慧、汤军、蒲海云、李波、周清波、王芳、李毅伟、黄永松、姜淑娥、谢波、黄杰、张剑、谭克修、孟学军、张钧、张小凡、谢建华、罗明、姜国斌、程忠义、廖春青、杜希尧、战颖、潘爱群、才泓冰、刘伊玲、刘欢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惠莲之夫何志良同时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
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7月20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李惠莲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李惠莲从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如李惠莲在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如李惠莲在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
(五)神来科技股东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周新华作为神来科技的股东还同时承诺:自华凯创意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公司股东彭红业、王萍、何志良作为神来科技的股东还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所持的华凯创意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锁定期满两年后拟减持华凯创意股份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华凯创意并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司股东深创投承诺: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本企业减持的华凯创意股份数不超过目前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总数(包括该等股份因华凯创意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而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发行人的每股净资产。本企业在拟减持华凯创意股份(需本企业届时仍为持有华凯创意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将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告知华凯创意,并积极配合华凯创意的公告等信息披
露工作。
本公司股东文旅基金承诺: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本企业减持的华凯创意股份数不超过目前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总数(包括该等股份因华凯创意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而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发行人的每股净资产。本企业在拟减持华凯创意股份(需本企业届时仍为持有华凯创意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将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告知华凯创意,并积极配合华凯创意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本公司股东熊燕承诺: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本人减持的华凯创意股份数不超过目前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总数(包括该等股份因华凯创意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而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发行人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在拟减持华凯创意股份(需本人届时仍为持有华凯创意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将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告知华凯创意,并积极配合华凯创意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三、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股)发行之日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
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14年10月25日和2014
年11月10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